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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闻!陕西省:河道非法采砂 “举报有大奖”+“隐私有保障”!

发布时间:2025-11-27 16:20:19

为凝聚社会监督合力,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,守护河道生态与防洪安全,10月30日,陕西省水利厅、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印发《陕西省河道非法采砂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,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两年。

聚焦核心:明确哪些行为可举报,谁能领奖励

《办法》清晰界定了 “非法采砂行为” 的范围,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采砂、禁采期 /  禁采区采砂,或未按许可证规定采砂的行为。只要个人或单位发现此类行为,均可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举报。

并非所有举报都能获奖励,《办法》明确了奖励  “门槛”:举报需发生在陕西境内,举报人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,同时明确被举报对象、采砂时间、位置、机具等关键信息,且需附带照片、视频等可查证证据;更重要的是,举报内容需未被相关部门事先掌握,且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。

而以下情形将不予奖励:水行政、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授意举报的;举报人为非法采砂行为人或合谋骗奖的;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、举报内容不实,或非法采砂行为已被媒体公开披露的等。

奖励标准分级:涉黑涉恶线索最高奖1万元

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,《办法》设置了阶梯式奖励标准,根据案件性质与查处结果划分三档:

基础奖励:举报线索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,经立案查处后,每案奖励100元 —1000元;

重大案件奖励:提供关键证据,案件立案查处后移送司法机关的,每案奖励1000元 —3000元;

涉黑涉恶奖励:举报线索被认定具有涉黑涉恶性质的,每案最高奖励1万元。

同时,《办法》明确奖励 “不重复、按优先级”  原则:同一违法行为由多人举报的,奖励最先实名举报者;联名举报的按同一案例奖励,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;同一人多渠道举报同一行为的,不予重复奖励。

流程透明:20个工作日内核查,30日内领奖金

为保障举报高效落地,《办法》细化了从举报到领奖的全流程时限:

➤受理与核查: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收到举报后,需填写《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举报登记表》,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,将结果告知举报人;核查确认违法的,及时立案查处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。

➤奖励审批:对符合奖励条件的,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在案件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报批奖励;公安机关受理的举报,需在立案侦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。

➤奖金领取:奖励审批通过后,相关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领取方式与期限。举报人需在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、银行账号领取,可本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;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的,视为放弃。

严保隐私:泄露举报人信息将追责

为消除举报人顾虑,《办法》对隐私保护作出严格规定:相关部门需妥善保管举报材料,对举报人身份、住址、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;线索传递中仅通报举报内容,不泄露个人信息;奖金发放中不透露领奖情况。若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,或在举报处理中推诿拖延、通风报信、徇私舞弊,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

此外,《办法》明确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,虚假举报、恶意举报骗取奖励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工作人员若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  “刷奖”,也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举报渠道已开通,杨凌示范区率先公布电话

目前,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已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举报方式(含电子信箱、邮寄地址、来访地址、举报电话)。其中,杨凌示范区水务局率先公布举报电话:029-87035394,公众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可直接致电反映。

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陕西河道采砂管理从 “部门监管” 向 “社会共治” 迈出关键一步,通过明确奖励机制与操作流程,让每一位公众都能成为河道生态的  “守护者”,为维护河湖健康、保障防洪安全筑牢社会防线。

来源:陕西省水利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