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有关规定,为规范和加强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第三条 本会单位会员的基本条件是:
1、从事建筑材料及相关行业业务;
2、承认本会章程;
3、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法人团体。
第二章 会员入会
第四条 入会手续:
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提供有关资料:
1、入会的书面申请;
2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填写《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团体会员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4、相关部门推荐意见书。
第五条 入会审批程序:
1、本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负责会员入会的初审工作;
2、经理事会审查批准,并颁发会员证。
第六条 本会在相关行业设有专业社团机构的,申请加入各专业社团机构的会员,同时也即成为本会的会员。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七条 会员权利:
1、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享有向本会反映意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;
3、优先优惠向本会申请如下服务的权利:
(1)产业发展咨询;
(2)行业协调;
(3)信息及统计资料;
(4)技术咨询;
(5)投资管理咨询;
(6)国际交流与合作:
(7)人才培训与交流;
(8)其他服务。
4、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;
5、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第八条 会员义务:
1、遵守本会《章程》,履行本会决议,承担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;
2、遵守本会制订的行规行约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;
3、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;
4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;
5、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。
第四章 会员退会
第九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单位无特殊情况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又不做说明,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行使会员权利、除名等相应的处分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:
1、提交退会书面申请;
2、报会长办公会批准;
3、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2017年5月24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,由联合会秘书处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