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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服务

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一章   总   则

第一条 根据《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有关规定,为规范和加强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
第三条 本会单位会员的基本条件是:

1、从事建筑材料及相关行业业务;

2、承认本会章程;

3、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法人团体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二章   会员入会

第四条 入会手续:

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提供有关资料:

1、入会的书面申请;

2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、填写《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团体会员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
4、相关部门推荐意见书。

第五条 入会审批程序:

1、本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负责会员入会的初审工作;

2、经理事会审查批准,并颁发会员证。

第六条 本会在相关行业设有专业社团机构的,申请加入各专业社团机构的会员,同时也即成为本会的会员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三章  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七条 会员权利:

1、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、享有向本会反映意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;

3、优先优惠向本会申请如下服务的权利:

(1)产业发展咨询;

(2)行业协调;

(3)信息及统计资料;

(4)技术咨询;

(5)投资管理咨询;

(6)国际交流与合作:

(7)人才培训与交流;

(8)其他服务。

4、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;

5、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
第八条 会员义务:

1、遵守本会《章程》,履行本会决议,承担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;

2、遵守本会制订的行规行约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;

3、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;

4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;

5、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四章    会员退会

第九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。

第十条 会员单位无特殊情况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又不做说明,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行使会员权利、除名等相应的处分。
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:

1、提交退会书面申请;

2、报会长办公会批准;

3、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三条 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五章    附  则

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2017年5月24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,由联合会秘书处解释。